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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2月10日

杂交水稻发展面临新挑战

在不久前召开的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上,“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透露,目前我国杂交水稻在海外的播种面积已超过7800万亩,国内更是达到两亿亩以上。

新种子法即将出台,国家史无前例地将种业提升到“战略性基础性”的高度。业内人士认为,包括杂交水稻在内的商业化育种和种子企业都将迎来自己的“黄金时代”,但要想真正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还需迈过多道关坎。

国家战略带来种业“黄金时代”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可以说,我国的种业发展正迎来自己的黄金时期。”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已连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不仅指明我国未来种业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更加明确种业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将加以大力扶持。

首先是推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在研发能力、资本能力、固定资产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准入门槛。

马淑萍介绍说,目前全国种子企业已由2011年的8700多家减少到5200家。以经营杂交水稻的企业为例,其注册资本从过去的5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万元;“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则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且固定资产要在5000万元以上。我国种业领域“小多乱杂”和产能过剩的局面将得到初步遏制。此外,国家还通过项目扶持、建立绿色通道、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2013年国家共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6.5亿元。

其次是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马淑萍说,目前我国共划定了西北、西南和海南三大制种片区,其中尤以海南省最为重要。海南省拟规划5万亩的制种核心保护区,农业部还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52个制种大县,其中28个为水稻制种大县,其制种数量占到全国总量的55%。另外,国家还认定了湖南怀化、江苏盐城、新疆昌吉、甘肃张掖、四川绵阳等5个制种大市。目前,农业部和财政部正在积极商讨对这些县市进行“制种大县(市)奖励”。

第三是明确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分工。马淑萍表示,除对科研院所加大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外,国家还明确了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并建立种业科技成果转让公共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向本刊记者介绍说,备受关注的新种子法草案已完成,有望在2015年年底正式出台。“种子法的修订坚持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品种保护,强化国家对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并扶持种子企业和保障种业安全等几大原则。”张福贵表示,国家以立法形式鼓励种子企业创新和确保其市场主体地位,目的就在于增强我国种业企业的实力,达到“抵御外敌”的目的。

亟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一直是农作物种子资源大国,也是很多作物的起源地,共保存有340种作物44万份的资源,排名世界第二。但我国优质种子资源流失现象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种业前十强企业的市场总份额在全球仅占0.8%。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杂交水稻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落后。

“在中国境内培育的杂交水稻新品种要想在国外申请品种权,目前还没有一条畅通的正规渠道。而我国许多单位与国外的合作又在进行,大多数水稻品种可在生态环境相同的国家直接应用。如果不在当地国申请品种保护,中国将很快失去市场竞争力。”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办主任万宜珍不无担忧地说。

据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邓启云介绍,目前印度、越南、菲律宾等国杂交水稻发展极其迅速,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杂交水稻贸易十分频繁,中国许多杂交水稻新品种可直接在这些国家应用。“比如说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亩产一千公斤攻关的品种Y两优900,说不定很快就会在国外出现。”邓启云说。

万宜珍透露,中国把大量的杂交水稻新品种卖到了这些国家,而又没有申请当地国的品种保护,当地国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就有可能把这些新品种以自己的名义保护起来,成为他们的知识产权,最后不仅导致中国的杂交水稻资源严重流失,还可能出现“种中国品种,侵外国权”的现象。

而国外的水稻新品种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外国企业或个人,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就有500项左右。但经非正常手段和途径出口的种子和资源在国外大量繁衍,严重影响了中国杂交水稻国际市场的拓展。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中国目前仍处于世界杂交水稻技术的优势地位,如果不能打破政策瓶颈尽早“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国在杂交水稻技术上的比较优势地位将在短期内丧失。

但中国杂交水稻要想“走出去”,也面临着国内外一些政策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进口国政府担心,随着种子贸易量的增加,过度依赖杂交水稻种子进口将会对本国粮食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危及本国的粮食安全,因而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本地化的要求日益强烈。”湖南省农委国际合作处处长何厚军分析说,有些国家如印度,不允许直接进口大量的杂交水稻种子,只允许在本国当地生产和销售种子,有些国家则对进口杂交水稻种子有严格的进口年限限制,这些都和中国所采取的被动保护方式的种子出口政策有冲突,从而形成了贸易壁垒。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中国杂交水稻种子出口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但相关规定仍不够具体细致。“目前我国种子不管是到国外制种或是出口,都需要经过行政登记和审批,但在相关部门登记时,又没有申请新品种保护这一选项。国家应该鼓励和倡导中国的杂交水稻品种资源从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出口,防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出境,鼓励和倡导在目标国或地区申请当地的植物品种保护权或技术专利,并严格执行中国种质资源出口的审核和登记制度,从而使中国杂交水稻品种资源受到合法保护。”万宜珍强调说。

国内企业面临多重挑战

我国种业自2000年种子法出台以来,进入市场经济的阶段也不过14年。随着新种子法的即将出台和最近几年种业地位的提高,业内对种业“黄金时代”的来临都抱有极大期待。但不少受访者也表示,要想真正进入新时代,还有几道关坎要过。

第一道坎是分子育种水平的落后。邓启云说,按照传统育种手段,目前杂交水稻的增产潜能应该能达到每亩1200公斤,“以后将是分子育种的时代,但目前我国分子育种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

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健曾在美国种业大公司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十多年,他介绍说,目前国外如孟山都、杜邦先锋等企业基本上都在大力运用分子育种技术以便快速获得创新品种投入市场,且研发投入相当大。“孟山都和杜邦先锋每年的研发经费都在120亿~140亿元人民币左右,我国最大的一家种业公司研发投入每年还不到1亿元。”张健说,目前国内没有一家种子企业有足够财力单独进行分子育种的研发。华智是由包括隆平高科(000998,股吧)、神农大丰(300189,股吧)、丰乐种业(000713,股吧)等在内的12家杂交水稻企业注册3亿元资金成立的。由于各企业的研发能力参差不齐,真正拥有现代种业规模化育种的研发团队很少,而且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单靠企业常规育种手段要培育大品种难度很大。

“我们对生物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应用也很有限,"大数据"的概念还没有真正应用到生物育种上去。”张健认为,除了科研院所主要专注于基础理论研究、与企业结合进行技术开发和应用这一环节上比较薄弱外,也缺乏第三方的技术研发平台为种业提供技术服务来转化科研成果。“虽然在分子育种应用上整体不强,但我国目前在分子育种领域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基础性研究,比如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华中农大、中国水稻所等科研院所都有一些好的研究,怎样把这些研究成果尽快转化成育种家能利用的育种材料?华智就是希望在这方面架起一座桥梁。”张健说。

第二道坎是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尚有藩篱。目前,各地也在探索院企之间人才流动的新机制,比如浙江、湖南等省允许进入企业的科研单位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但这也带来一些问题。

湖南省农科院党委书记柏连阳认为,首先是院所内部的不平衡,“你搞种子的可以来去自如,我搞植保的就不行?”其次是知识产权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个人利用单位资源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归单位所有,但目前又鼓励单位与个人共同享有,尽管新种子法会涉及到这一问题,但如何避免与专利法冲突现在还难有定论。“而且哪些属于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哪些属于市场性商业性研究,这个界线很难精确划分。”柏连阳说。

第三道坎是我国农业面临的大环境。湖南希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新才认为,我国种业出现的“小多乱杂”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决定的。“我们面对的就是成千上万分散经营的农民,农业没有规模化何谈种业的规模化?土地流转困难重重、资本下乡顾虑多多,都是阻碍现代化规模化农业的障碍。尽管目前我国种子企业已进行了兼并重组,但据我了解,现存企业中有近一半都是在做销售。真正"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很少。湖南作为杂交水稻第一大省也不过才6家,稳定广阔的市场远没有成型。”丁新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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